食品貯存管理制度
一、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、三十四、五十四條、六十八條和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第十六條、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》、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(guī)范》等關規(guī)定制訂本制度。
二、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根據食品貯存條件,設置相應的食品庫房或存放場所,必要時設置冷凍庫、冷藏庫。貯存設施應當安全、無害,保持清潔,防止食品被污染,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、濕度等特殊要求,不得將食品與有毒、有害物品(如殺鼠劑、殺蟲劑等)和個人物品和雜物一同貯存。設有存放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滌劑、消毒劑的獨立隔間或區(qū)域。
三、設專人負責管理,進行原料采購、驗收、發(fā)放登記管理。
腐敗變質、發(fā)霉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采購索證索票資料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不得驗收入庫。遵循先進先出、易壞先用原則,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、超過保質期限、標識不合格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。
四、食品和非食品(如食品包裝材料等)在同一貯存區(qū)的,應分設存放區(qū)域,不同區(qū)域有明顯的區(qū)分標識。各類食品按類別、品種分類、分架擺放整齊,應設置足夠數量的存放架,做到距離地面應在10cm以上,距離墻壁宜在10cm以上。
五、食品倉庫或貯存區(qū)內要保持通風干燥,用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通風、防潮、防腐。常溫貯存溫度不宜超過25℃,宜另設置倉庫溫度顯示計,冷凍(藏)庫應設可正確指示庫內溫度的溫度計,宜設外顯式溫度(指示)計。冷藏溫度的范圍應在0℃~8℃,冷凍指以保持冰凍狀態(tài)貯存的過程,溫度的范圍宜低于-12℃。
六、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貯存原料。有明確的保存條件和保質期的,應按照保存條件和保質期貯存。保存條件、保質期不明確的及開封后的,應根據食品品種、加工制作方式、包裝形式等針對性的確定適宜的保存條件。
七、散裝食品:依據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廣東省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散裝食品經營管理規(guī)范》等規(guī)定,應盛裝于容器內,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、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(供應商提供)。
八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或冷凍設備,須貼有明顯標志,并按標識分類或分柜存放。
九、在專用冷凍或冷藏設備中存放食品時,不得生熟混放,不宜堆積或擠壓存放,宜將食品放置在密閉容器內或使用保鮮膜等進行無污染覆蓋。
十、肉類、水產、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及時冷藏儲存,減少食品的溫度變化。冷凍貯存食品前,宜分割食品,避免使用時反復解凍、冷凍。
十一、設置紗窗、防鼠網等有效防鼠、防蟲、防蠅、防蟑螂設施,原料貯存區(qū)的出入口的縫隙應采用小于6mm的金屬隔柵、網罩等,門的縫隙應小于6mm,必要時用擋鼠板,以防鼠類侵入。不得在倉庫內抽煙。定期清掃,保持原料倉庫或貯存區(qū)清潔衛(wèi)生。